我校举办大学生医保政策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

我校举办大学生医保政策培训会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参保工作,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93日下午,由后勤处组织,新郑市医保局唐春在3101报告厅对全校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培训。

会上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1.全面落实参保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参保,参保享补贴。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当年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同时,中央、省、郑州市按照政策也相应进行财政补助,共同用于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2.鼓励学生按参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实行按学制一次性“趸缴”上学期间所有年度的医保费用,此后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部分由郑州市财政予以补贴,学生个人无需补缴。

3.入学前未参保的大中专在校生,自参保当年9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4.驻郑州大中专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全国住院就医免备案、无异地,可直接结算。

5.校园医保与职工医保无缝衔接,在校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实际缴费的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与其参加的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专款专用、学校管理”的原则,建立门诊统筹机制,由院校建立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为参保学生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7.2023420日起,参保患者在新郑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通过本次培训,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更深入的了解到医保政策,后勤处也将以此为契机扎实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学生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做好学生医保服务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