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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推动我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对2021年度各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

二、考核内容

2021年度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学院自查。依据考核内容,对2021年度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21年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自查表》(附件1);

2.学校考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自查表》进行评审,结合学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对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往年情况制订符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的自查方案,于3月7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的《自查表》发送至hngmxsc@126.com,纸质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既要加强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内外发力,不断提升资助工作能力和效率,推动学院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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