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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21-2022学年资助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1-08-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021年9月15日下午,我校2021-2022学年资助工作会议在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召开,本次会议是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专题会。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学生处处长刘晓霞、学生处副处长王秀华、张燕斐、各二级学院副书记及资助专员、学生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刘晓霞宣读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刘晓霞强调,国家奖助学金事关每一位学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此次评选工作,在各班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王秀华传达了河南省教育厅2021秋季下发到我校的奖助学金名额,并根据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权重进行名额分配。她强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此次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的资助;2006年(不含)以前退役、2019年(含2019年)以后入学学生要享受二档助学金;要将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除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还要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6 号)要求,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刘卫红强调,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红线,保证评审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她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一旦发现徇私现象立即严惩。二是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克扣奖助学金,不得截留、挪用奖助学金名额,严格遵照相关政策、依据评审程序,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位。三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要树立正确的导向,营造氛围,要让受资助的学生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实现资助与育人同向同行。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增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对今后工作开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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