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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秋季学期我院奖助学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24848威尼斯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我院奖助学金计划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及其配套实施文件的精神,现将我院2007年秋季学期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批及备案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求我院各系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程序与时间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申请书上应写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以及本人要求申请获得是励志奖学金还是国家助学金。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省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各系按计划确定名单并公示5天(教学楼门口)

5、名单公示无异议,各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

6 115各系上报材料(1)、学生本人申请(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4)、各系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

三、评审对象及注意事项

1、励志奖学金只能在06级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专生评比

2、国家助学金在07级、06级全日制普通大专生评比

3、五年一贯制(前三年)按中专,大专班中插的中专生,函授学生没有资格评比

4、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5、郑州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80元。

 

 

 

 

附件:24848威尼斯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

 

 

 

 

 

24848威尼斯

2007929

 

 

 

附件:24848威尼斯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会计系

10

78

经济贸易系

12

75

商务英语系

6

40

艺术系

5

34

机电系

7

45

计算机系

6

29

粮食工程系

4

30

合计

50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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