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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要有信
发布时间:2020-03-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花朵因阳光的普照而灿烂的绽放;小草因雨露的滋润而茁壮成长;因为有了国家的助学贷款,让贫困学子可以继续安稳的坐在教室,完成学业,圆了大学梦,也给了我们有了继续追寻自己的理想基础,到达成功的彼岸。但是毕业后都按约还贷了吗?如果因拖欠助学贷款留下信用污点,失信代价你了解吗?

 

张某,于2008年9月27日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其女儿申请一笔六千元的政府助学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9月25日。2009年,张某又为其女申请该类助学贷款六千元,到期日为2012年9月25日。截止2013年7月25日,张某两笔贷款均未偿还。

在张某逾期10个月未还贷款,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某农村信用社蒋张某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偿还两笔贷款总计1.2万元,并支付在两笔贷款产生的原助学贷款的利率加上50%的逾期利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业务员为张某详细解答了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张某同意偿还本金和逾期罚息,信用社也以撤诉,案件在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在贷款期间,由于贷款人或监护人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法律意识不强,此类案件时有发生。这个案件中被投诉人其实是受害者,由于投诉人对助学贷款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致使其逾期偿还贷款,损害了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金融监瞥部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助学贷款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国家优惠政策性贷款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法律章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贷款人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还款,做一个诚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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