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

驻新郑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为提高驻新郑市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率,提升学生医保常识知晓率,保证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现就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驻新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包括2022届毕业生、不包括确定参军入伍的学生、不包括退学的学生,但含休学学生)

(二)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2022年9月1日12月25

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1、以院校为单位进行统一造册登记并集中收缴个人参保费用,尔后院校将参保登记数据报送到新郑市医疗保障中心进行集中参保登记。

2、在市医保中心把参保登记数据信息批量推送给市税务部门后,院校将集中收缴的学生参保费用上缴到市税务部门进行集中征缴入库。

3、院校在学生参保登记和个人费用上缴入库后,组织学生在微信(支付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4、如有个别学生在家乡属于免费参保或优惠参保群体,学生可在家参保,但必须向学校提供免费参保或优惠参保证明(社区盖章)登记备案,其他情况一律不允许在家参保。

三、参保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校要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在新生报到前、老生开学前充分利用告家长书、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及微信、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动员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保缴费,确保100%知晓率和参保率。

二是要严密组织。院校对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集中动员,按班组织,统一缴费,确定专人(辅导员、班干部)负责,准确填写参保学生(含研究生)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严密组织个人参保费用收缴,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参保费用无疏漏。

三是要加强服务。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要及时组织宣讲好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大学生医保政策待遇,帮助学生用好用实医疗保障政策。

联系人:新郑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待遇科副科长王蒙,联系电话:62680151。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