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施工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7-12-11    浏览次数:

 

基建处施工员工作职责

一、         根据基建处下达的工作指令,组建现场施工管理小组,设立驻工地代表人,配备专业施工员。施工员在驻工地代表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基建处的管理与调动,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国家规范对现场进行管理。

二、         现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实行处、组、施工员三级管理,并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         驻工地代表人负责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程资料的最后签署。

四、         专业施工员负责每个项目的专业施工方案的审批、工程资料的审核确认。

五、         施工员负责本专业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负责本专业的施工安全,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协同材料检测人员共同负责本专业的材料质量监控,协同本专业监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如遇到经济变更项目,上报项目驻工地代表人,由项目驻工地代表人会同预算员共同处理。

六、         每个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终身制。

七、         每个专业施工人员由始至终的负责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签署认证,并对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监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及涉及到经济问题资料(如隐蔽记录、测量等)的回签认证。

八、         施工员开工前应熟悉本专业的图纸,完成本专业的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期及工程中各种资料的整理、收集与统计。

九、         施工员应建立管理台帐,对所完成的工程资料签署、变更、工程洽商、经济签证等有详尽记录,并对经济类资料存放原始资料。同时,为加快工程及结算工作,对清单报价招标工程,每项变更后,应及时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单项结算上报。

十、         开工后,施工员必须坚持在现场,如遇夜间施工,应跟班作业。如夜间施工周期较长,应提前上报项目驻工地代表人,以确定采取抽查或其它方式处理。

十一、              完成基建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